以下是红字发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根据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及不同场景(购买方/销售方发起)分类说明,综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及各地实操要求整理:
?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流程及材料
场景1:购买方已认证抵扣
操作流程:
步骤①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选择“已抵扣”,不填写蓝字发票信息。
步骤② 系统自动上传《信息表》,税务机关校验通过后生成带编码的《信息表》。
步骤③ 购买方暂依《信息表》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并将《信息表》交给销售方。
步骤④ 销售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次月申报时冲减销项税额。
所需材料:
购买方:《信息表》(系统填报)。
销售方: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编码。
场景2:购买方未认证抵扣且发票未退回
操作流程:
步骤① 购买方填开《信息表》,选择“未抵扣”,填写蓝字发票完整信息并上传。
步骤② 税务机关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所需材料:
购买方:蓝字发票信息(代码、号码等)。
销售方:无额外材料(系统操作)。
场景3:销售方发起红冲(发票未交付或已退回)
操作流程:
步骤① 销售方在系统中填开《信息表》,填写蓝字发票信息并上传。
步骤② 税务机关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步骤③ 若因开票有误被拒收,需提供购买方出具的拒收证明。
所需材料:
《信息表》。
拒收证明(注明拒收理由、错误内容及正确信息,加盖购买方公章)。
原蓝字发票联次(如已退回)。
销售方:
? 二、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红冲流程及材料
1. 增值税普通发票
操作流程:
销售方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或取得购买方有效证明(如书面说明)。
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无需《信息表》。
所需材料:
原发票(收回作废)或购买方有效证明。
2. 电子发票(含专票/普票)
操作流程:
不可作废,只能红冲。
销售方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需与原电子发票代码、号码一致。
所需材料:
红冲原因证明(如退货协议、折让协议)。
⚠️ 三、关键注意事项
时限要求:
购买方拒收发票:需在发票认证期(180天)内申请。
销售方自主红冲:需在开票次月内申请。
材料补充说明:
公司信息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
发票信息错误:需提供原合同/订单复印件(如品名、数量错误)。
特殊情形:如发票开错至第三方,需两个公司分别出具未交易/未收票证明。
风险提示:
《信息表》上传后无法修改,填错需到税务局作废。
红字发票必须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否则无效。
? 四、操作流程图解(通用)
graph TD A[发起申请] --> B{发票类型} B -->|专用发票| C[填开《信息表》] B -->|普通/电子发票| D[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C --> E[税务机关校验] E --> F[生成红字发票编码] F --> G[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D --> H[冲减原发票]
? 五、材料清单表
场景 | 必备材料 |
---|---|
购买方已抵扣专票 | 《信息表》(无需蓝票信息) |
购买方未抵扣专票 | 《信息表》+ 蓝字发票信息 |
销售方发起(拒收) | 《信息表》+ 拒收证明(购方公章) |
普通发票红冲 | 原发票(作废)或购买方书面证明 |
电子发票红冲 | 红冲原因证明(如折让协议) |
? 提示:实际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部分省市支持线上全流程办理(如北京“最多跑一次”)。若遇购买方不配合,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举报强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