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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申报:存货盘亏未报备能否税前扣除?

文章作者: 智税企安 | 发布时间: 2025-06-11 09:32:56

关于存货盘亏未履行内部报备程序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需要结合中国税法规定进行分析。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核心结论:仅仅因为“未履行内 ...

关于存货盘亏未履行内部报备程序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需要结合中国税法规定进行分析。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核心结论:
仅仅因为“未履行内部报备程序”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在税前扣除,但这会极大地增加扣除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最终无法扣除。税务机关会重点核查损失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证据链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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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详细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真实性原则: 发生的损失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合法性原则: 损失的发生以及损失金额的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企业内部经有效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 损失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确定性原则: 损失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证据充分性原则: 必须有充分的证明材料支持损失的发生、原因、金额等。

税法关于资产损失扣除的规定 (核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存货的盘亏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的扣除采取“申报即享、资料备查”模式。即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表)进行申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不需要在损失发生前向税务机关履行审批或报备手续。

需要在申报时将相关的损失核算资料(包括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妥善、完整地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必须是实际发生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

“内部报备”的意义(为什么重要):

证明损失的合法性、真实性: 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如存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等)通常是证明损失发生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非责任人主观原因(如管理不善、人为失职)造成的重要依据。

形成关键内部证据: 按照企业制度要求进行的盘亏确认、责任分析、损失原因调查、损失金额确认、内部审批(如部门主管、财务经理、管理层审批)等步骤,会形成一系列关键的内部书面证据(如盘点表、盘亏报告、审批单、会议纪要等)。这些是支持损失真实性、合法性的核心资料。

合规经营的体现: 完善且被执行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合规经营的体现。未按规定流程处理盘亏,本身就可能被视为内部管理缺失或混乱的证据,引发税务机关对损失性质和责任人(是否需追偿)的怀疑。

“未进行内部报备”对税前扣除的影响:

证据链不完整: 最大的风险是导致支撑损失的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失。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可能在汇算清缴期间或之后几年内)时,会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损失真实性和发生原因的内部资料(包括内部审批/报备记录)。如果这些资料缺失或不完整,特别是缺少证明损失发生原因的审批记录,税务机关很可能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该损失在税前扣除。

被质疑损失真实性/合法性: 税务机关可能会质疑:这笔盘亏是否真的发生了?是否金额准确?是否是因管理不善、个人原因(如盗窃)或责任人未追偿造成的?是否符合企业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

责任界定不清: 内部报备通常涉及责任人认定和是否需要追偿的决定。如果未履行报备,无法证明企业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是否应赔偿未赔偿),则根据25号公告,责任人赔偿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可能不符合扣除条件: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被盗、丢失等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不能抵扣。内部报备文件常常是区分正常损耗与管理不善的关键证据之一。未报备可能导致无法有效区分。

管理问题: 反映出企业内部管理可能存在漏洞或不规范,这会增加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整体真实性的不信任感。

可能“补救”的情形(可能性低且风险高):

如果在税务核查时,企业能够提供其他非常充分、独立且有说服力的证据(例如:第三方盘点机构报告、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或鉴定结论、保险理赔文件、外部专家的技术鉴定报告等),且这些证据独立于企业内部流程但足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金额以及发生原因(特别是排除管理不善或需要追偿的情况),那么在理论上有协商或争取的可能性

但这种补救非常困难,因为内部流程资料本身就是证明损失发生过程的关键一环。仅靠外部证据通常不足以完整还原事实,也难以解释为什么内部没有留下任何审批记录。

总结与建议:

严格遵守内部流程至关重要: 为争取存货盘亏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遵守经有效程序制定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即“内部报备”)。

证据链完整是核心: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存货盘亏损失,不仅需要在会计上处理,更重要的是必须备齐齐全的支持性证明材料内部报备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文件(盘点表、报告、审批单)是证据链的核心组成部分。

未报备极大增加风险: “未进行内部报备”会导致核心内部证据缺失,极大地削弱甚至摧毁了证明损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链在缺乏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和强有力的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这笔损失基本不可能获得税务机关认可并在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追缴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补救困难: 事后补救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即便能提供一些外部证据,也难以弥补关键内部证据缺失的硬伤。

结论:
存货盘亏要想顺利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履行企业内部规定的报备程序(即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完整的书面证据)是必不可少的保障。未进行内部报备,意味着证据链存在严重缺陷,通常情况下(至少在缺乏强有力的其他独立证据情况下)该损失无法税前扣除。 企业务必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损失处理全程留痕、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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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产损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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