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实操要点,结合政策文件和申报流程,整理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主体确认
政策覆盖税种
减半征收范围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
个体工商户
叠加优惠
已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的,可叠加六税两费减半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负。
二、申报流程与操作要点
自行申报享受
无需额外审批,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减半金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减半后税额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需根据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在申报期填写减免信息。
特殊情形处理
新设立企业: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无需追溯调整。
跨地区经营:按企业实际经营地政策执行,需关注地方性细则(如上海、江苏等地可能有补充规定)。
系统操作提示
使用税务申报软件时,需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模块勾选适用主体,并填写减征比例(默认50%)。
三、合规性与风险控制
资料留存
需保存证明符合条件的资料(如财务报表、人员台账等),以备税务核查。
常见误区
错误1:未区分“小型微利企业”与“一般纳税人身份”,导致误判资格。
错误2:未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错失减税机会。
账务处理
减半征收的税款直接按减免后金额入账,无需计提差额。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应缴20元/㎡,减半后按10元/㎡缴纳。
四、政策延续与更新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部分地方(如上海)可能结合本地经济出台补充政策。
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地方财政局渠道获取最新解读。
五、实操建议
定期自查:核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咨询专业机构:复杂情形(如兼营不同业务)可委托税务顾问协助申报。
关注地方细则:部分地区(如乌鲁木齐、重庆)可能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额外减免。
如需具体案例或地区政策解读,可进一步查阅政策原文或联系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