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总结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域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土地,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其中:城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含市区和郊区);
工矿区:需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纳税人界定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如权属未确定时)、代管人均需纳税;
承租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城镇用途的,承租方为纳税人。
特殊豁免
国家机关、公共设施用地、农林牧渔生产用地等免征。
二、征收标准
税额分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调整权限省级政府可结合经济状况调整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可降低不超过最低税额的30%,发达地区需财政部批准后提高。
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包括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的50%;
未取得权证时按申报面积暂缴,后续核发证书后调整。
纳税时间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三、执行要点
区域差异:各地具体适用税额需查询地方税务局公告;
动态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随土地销售进度递减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