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规定,整理如下:
一、通用处理流程
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现发票丢失当日,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若丢失数量较多,需附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简化登报要求
自2019年起取消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无需再提交登报证明。
可能面临处罚
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可罚1万-3万元。
纳税信用评价扣3分。
二、分情况处理细则
(一)空白发票丢失
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接受处罚。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报告,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发票遗失报告。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抵扣、退税或记账凭证。
无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仅丢失抵扣联
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或退税凭证。
仅丢失发票联
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普通发票丢失
取得开票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注明“与原件一致”。
若无法取得证明(如车票),需当事人书面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入账。
三、注意事项
电子发票补救
丢失电子专票可通过查验平台下载或重新索取原文件。
禁止违规操作
不得擅自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冲抵(跨月无法作废)。
若违规作废已认证发票,将面临处罚。
地区差异
部分地方可能简化报告流程或调整罚款金额,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建议企业加强发票保管,优先使用电子发票降低丢失风险。如需完整政策原文,可参考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