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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文章作者: 智税企安 | 发布时间: 2025-02-09 09:55:25

以下是2025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 ...

以下是2025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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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公租房相关税收优惠:包括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创新企业CDR差价收入税收优惠: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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