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注册全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准备材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若有)。
申请方式及注意事项线上办理(以北京为例):北京工商总局开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用户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以便与申请核准后系统生成的授权委托所记载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一致并真实有效,手机号码确保能够接收业务办理联系短信。内资企业要慎重选择适当的企业类型,一旦提交审核,将无法更改。预先核准信息包括类型、名称信息、企业信息、投资人、其他信息,行业代码与名称相符,提交之后查看反馈,如有退回修改字样,须在15日内修改并重新提交,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此次申请。
现场办理:持打印好的企业名称申请书到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说明填写并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提交工商注册申请准备材料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
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许可证。
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因地区、部门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领取营业执照携带材料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银行许可证。
其他相关材料。
验资(部分地区或情况需要)携带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具体要求各地可能不同)。
二、名称核准指南
名称核准的重要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设立过程中的关键步骤,适用于需报审设立或特定业务审批的情况。核准通过的企业名在6个月内有效,过期需重新申请。它确保使用单一核准名称,并且在新设公司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名称要求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应当有独特的标识,不得与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相似。
应当由和服务、行业、地域等字词组成,反映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特点。
核准主体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