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
(一)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如果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场地使用证明。需前往所属街道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须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如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房屋出租人、房屋使用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文件(未取得的可说明情况)等材料(材料类型包括申请表格文书、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形式有纸质/电子化)到住所(经营场所)场地所属街道办理。
(二)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情况
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如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等) 如果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但不得在住宅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办理时需遵循相关流程并携带规定材料到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住宅能用于商业的情况) 如果是用于办公司等经营活动,且该区域住宅能够用于商业,要拿上产权复印件或租用协议到当地居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办理场所证明。
二、特殊情况补充
场地没有产权证,临时或者正在修建未办完手续 可以找到场所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让其出具场地证明。在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场所证明无效或者效益低的时候,可以把从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场地证明拿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让他们证实,在证明上签章。
有产权证,但属于农村住宅或者集体用地产权为自己所有 只需出具产权证即可。
产权不是自己所有 需要出具产权证复印件以及获得该场所的租用(使用)协议(合同),有需要的情况下,可到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佐证证明,步骤如同上述第1点中的补充情况,最终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